碾子山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一个市辖区,地处大兴安岭东麓余脉,位于齐齐哈尔最西部,距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90千米,铁路距离113千米。东、南、西与龙江县毗邻,东北与甘南县接壤,西北与内蒙的扎兰屯市相连。地理坐标北纬47°29′~47°41′,东经122°53′~123°05′。区境南北长,东西窄,中心部位稍有突出,是不规则的菱形状。截止到2013年总面积357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7万亩,城区面积9平方千米。截止到2013年总人口8.1万人,其中城区人口5.6万人,辖4个街道办事处、9个行政村。2012年,碾子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亿元。区人民政府驻繁荣路293号。截止到2013年碾子山区辖4个街道、9个行政村、59个自然屯。碾子山区的气候属于中温带底限偏寒、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55天,气温回升快,降水少,“十年九春旱”,一般需抗旱播种;夏季45天,温热多雨,日照长,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秋季50天,降温快,降水少,晴天多,秋早霜,低洼地块容易形成霜冻,对农作物造成贪青歉收的威胁;冬季215天,漫长寒冷,少雪干燥。处于全省第二积温带下限和第三积温带,年平均积温2 600℃~2 650℃,列全市各区之末;年平均气温3.2℃,极端最低气温-37.4℃,极端最高气温40.2℃;无霜期132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450毫米。
碾子山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